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纪委监委召开法院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聚焦执行领域中的不作为、拒不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活”教材,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对照案例自我检视反思,深化以一“案”促一“域”治理。
会上,富民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唐庆通报了对富民县人民法院金某某、胡某某违纪案的处理结果。“要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增强行动自觉,充分汲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检视自己,做到立行立改,防微杜渐。”驻富民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建生说。
富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包兴明以“如果我是今天的当事人会怎么做?”启发参会人员反思,并结合自己执纪执法的工作经历,阐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守土有责有为”的重要性,从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3方面强调“严管等于厚爱,警示教育大会是提醒更是警醒”,要认真汲取身边案件的教训,强化纪法学习,确保纪律作风整顿和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取得实效。
会上,违纪人员金某某、胡某某分别发言,深刻剖析了违纪原因和造成的后果,表达了违纪后的认识与悔悟,以自身违纪案例警示身边人。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富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褚晓云结合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工作提出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根基;二是发扬斗争精神,保持头脑清醒;三是锤炼扎实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完)(王焱 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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