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18日电(记者 浦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17日印发相关通知推出十五条措施,聚焦社会关切重点、贴近群众需求,提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通知明确,在生育保险保障方面,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提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照参保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在生育休假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督促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执行好生育休假等制度,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在生育补贴方面,将云南省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在婚育便民服务方面,提高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效率,实现国家育儿补贴申领“一网通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云南省将统筹多渠道资金,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托育服务机构、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完成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的州(市),省级按每个普惠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各地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校舍、养老院等场地,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同时,全面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政策;支持筹集一定数量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优质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权利。
通知要求各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