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2年、2023年,临沧市相继被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请简要介绍一下临沧市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经验和成就。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抓实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安全利用。2021至2023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8.1%、98.9%、96.7%。11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2023年,城乡“两污”治理率、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3%。
二、释放自然资源禀赋
临沧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2021年至2023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66%;2021年以来,完成人工造林15.39万亩、森林抚育14.5万亩。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绿色电力总装机达1179.26万千瓦,年发电量突破380亿千瓦时。延链补链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有效登记(认证)“三品一标”面积627.77万亩,建成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2200万亩。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加强。临沧构建“一屏两带多核点”生态安全格局,林地面积2080.73万亩,森林覆盖率57.83%,森林蓄积1.19亿立方米。生态空间优化更加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886.39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5.02%;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7.17平方公里;建成城市森林公园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公园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0.0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7%。正在创建的亚洲象国家公园涉及临沧境内面积76.46万亩并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22年、2023年,临沧市被命名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问: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年7月1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在建设“绿美临沧”、做活“绿美文章”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近年来,临沧市探索党委、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三条路子”,全市目前累计新增绿化美化面积1188.41万平方米、新增植树量563.25万株。2022年绿美建设考核临沧市排名全省第二、2023年全省并列第一。
一是党委、政府主导,创新“绿美机制”
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规划引领抓绿美。临沧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临沧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率先编制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建立“美丽中国、绿美云南”化为“绿美临沧”专题培训机制。建立“晾晒”机制,典型引路抓绿美。践行典型引路法,发布“光荣榜”231个、“批评栏”155个。
二是市场化运作,做活“绿美文章”
引培市场主体,用“源头活水”润泽“绿美风景”。临沧市探索市场化推动绿美建设模式,以“临沧树”“临沧花”为主,就近就地培育绿化美化所需的种源和苗木。盘活闲置资源,用“沉睡资产”打造“绿美景点”。引入4家企业建设开放式苗圃基地,种植各类乔木、灌木、地被绿植110余种5.3万株。促进协同发展,用“绿美+”发展“绿美事业”。着力开展花卉新品种科研技术攻关、培育和应用推广,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社会广泛参与,塑造“绿美新风”
临沧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美建设,推动绿美事业由政府“独唱”转变为群众“合唱”。搭建群众直接参与绿美建设平台,鼓励认种、认养、认建、认育志愿活动。目前共225.68万人次义务参与增花、增绿、增亮、美化劳动。
问:临沧市近年来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做出了哪些积极尝试?取得了什么成效?
一是推行生态环境系统“全执法”
临沧市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局队合一”,实现“全员执法”。制定实施《“全员大执法”工作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在岗人员全部参与执法检查和执法监测。8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二是打出资源整合“组合拳”
完善机构设置。2022年6月29日,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8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大队长兼任分局副局长,推动分局机关与大队紧密结合。整合市执法支队与主城区执法大队力量,增强执法效能。
三是推动行政刑事司法“强衔接”
强化公安、检察院及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暨执法比武竞赛活动等,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信息系统”处罚信息。组织开展“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行政执法数据录入。
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请问临沧市在推动此项改革中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临沧市坚持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生损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是从“思想”上破题,主动担当作为
组织市级办案部门参加生损赔偿制度改革培训,解决“不愿找、不会找”问题,大幅提升案件数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讲好生损赔偿“故事”,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促赔。
二是从“机制”上解题,凝聚工作合力
建立完善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相应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全市生损赔偿案件办理情况,激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比学赶超。
三是从“案件”上答题,呈现改革亮点
目前累计办理生损赔偿案件45件,实现市级5个办案责任部门“全覆盖”,办案数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目前已办结28件,共组织赔偿义务人累计投入2063万元,完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临沧最宝贵的资源和优势。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以案例实践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将如何通过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2024年8月19日,临沧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强调,以绿色经济为引领,厚植绿色本底,扩大高水平开放,形成“生态产业+扩大开放”的叠加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临沧市持续推进典型案例整改,以案为鉴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效能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察、督查、审计、干部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三是坚持绿色产业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依靠科技创新,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绿色能源开发,发展生态绿色旅游业,打造“创、训、养”产业示范基地。发挥通道优势,扎实推进“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发展。一体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化、差异化的现代产业园区。以孟定国际新兴口岸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沿边城镇建设。
四是严格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管控
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