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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种情形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23年05月29日 11:42:41 来源: 昆明日报

  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 6种情形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日前,云南省税务局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今年云南省将继续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政策,明确6种情形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和此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导致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公告》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在2017年制定发布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17年2号公告”),该文件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帮助相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力度,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云南省税务局制定发布新的《公告》。《公告》与2017年2号公告相比,扩大了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范围、降低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核准条件。

  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方面,《公告》在2017年2号公告基础上,考虑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继续对“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较大损失”“因完全停产或者歇业达半年以上,无法缴纳税款”“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5类情形予以税收减免。增加“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导致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更加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与困难减免税实际。

  在2017年2号公告基础上,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疫情给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新政策降低了困难减免税核准条件,如计算资产损失率由30%降低到20%,计算所属年度亏损率由25%降低到15%,完全停产或者歇业的时间由一年缩短到半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困难减免情形发生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遭受较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也可在当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公告》明确了核准办理时限,为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最长20个工作日。(记者 吴洁)

[责任编辑: 刘馨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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