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公告
公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发布。
公告说,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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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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