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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24条举措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1年10月26日 09:33:21 来源: 昆明日报

  云南出台24条举措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强化组织保障八大方面,提出了24条硬核措施,旨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改革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现省内城镇地区户口通迁,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

  鼓励外资参与“三张牌”建设

  如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同时,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关系,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合作关系。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战略,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到“十四五”末全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此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鼓励外资参与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平稳有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健全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制度。

  逐步形成开放有序的大市场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现省内城镇地区户口通迁,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出台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推动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物流降本增效工程。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逐步形成开放有序的大市场。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要深度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着力推动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中老泰铁路、中缅铁路建设,加快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步伐,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打造内联外合、承上启下、利益多元的区域性国家合作国际平台和加工制造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融合发展,形成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加大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力度,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创新发展,实施改革创新、赋能放权、协同开放。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完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机制,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记者 李丹丹)

[责任编辑: 丁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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