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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您了解吗?

信息 2021年11月22日 21:09:30 来源: 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导致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2020年昆明被列为国家第二批长护险试点城市,昆明市自此开展以昆明城镇职工重度失能参保人为主要保障对象的长护险试点工作。一年来,昆明市创新了“长护险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体系、服务管理体系、信息系统保障体系、基金监管体系、宣传体系”六大体系,初步形成长护险制度试点的“昆明经验”。截至目前,通过评定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有6960名,累计支付长护险资金1458.91万元,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发展的良好生态格局。

  长护险参保对象及保障范围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先行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满足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经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失能等级评定达到规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申请通过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1.长护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长护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连续缴纳长护险费满2年(含)以上,且在昆明地区实际缴费满15年的;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护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2.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将接受现场评定,评定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就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保障方式

  失能参保人可以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含由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和通过护理员培训的家属提供的护理服务)三种待遇保障方式。

  长护险支付标准

  主要支付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长护险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护险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按国家指导意见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完)

[责任编辑: 刘馨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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