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闻通报会,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黎晓波就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系列便民利企改革措施作了介绍。
会议现场(9月29日摄)。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供图
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方面,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围绕调整优化检验周期、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其中将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该措施的实行将惠及全省1400余万群众。同时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在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方面,黎晓波介绍,10月1日起,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单独签注。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此外,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是公安交管工作便民利企改革方向的重点。2019年至今,云南公安交管部门先后5批次推行6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实现审批更简便、服务更优质、监管更严格,各项改革措施推进顺利、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利。此次推出的相关新政围绕简政放权、减证便民,配套推出了更多减手续、减环节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云南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云南省交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相关政策走深走实,推动全省公安交管工作更加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