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民主法治旗帜 推动云岭跨越发展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过去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翻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厚重的履职日志,一幅幅聚焦中心大局、彰显人大作为的生动画面跃然纸上,书写着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精彩篇章。
民主凝聚人心,法治护航发展。过去五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履职镜头
“要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2022年10月底,在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不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一次常委会,主要议题就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刻领会把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地落实到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之中,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中,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动。”分组学习讨论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人大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排头兵。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回顾过去五年,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是我们强化理论学习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长期主题,第一时间跟进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思想政治坚定,行动更要自觉。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清单,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聚焦中央巡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及时对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等一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年初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700多项。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履职镜头
“投出这一票,是十分神圣庄严的事。”2021年12月22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联合选区投票点,年近八十的宋承瑨老人认真了解候选人相关情况,填写选票时再三与工作人员确认步骤,最后将手中的选票投入票箱。“希望我们选出的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反映我们的心声。”宋承瑨说。
2021年底,全省3270多万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8450名。此次换届选举,全省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比上届均有所提高,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五年一次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是最为广泛、最为直接、最为生动的人民民主实践。2021年下半年,全国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确保选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保障流动人口民主选举权利。
“选民参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这是云南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体现出的三大特点和成效。”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上,如此总结了此次换届选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重要制度载体支撑,还要有实践平台。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中,坚持念好“民”字诀,把“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凝聚人民共识”贯穿始终。
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机制,36件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立10个省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省设立175个州(市)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以来,通过省级联系点对117件法律法规案征求基层意见1500余条。
坚持为民监督——紧扣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编制立法、监督计划,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及时增加立法、监督项目。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设立9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拓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
坚持广听民意——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采取线上线下调查问卷、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健全专家顾问制度,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有效发挥各方面智力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夯实法治“最先一公里”
履职镜头
“分河而治”如何实现共同保护?地方共同立法给出了答案。
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法治护航,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样本。相关工作被写入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予以充分肯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将“协同立法”写入法律提供借鉴。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改革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12月1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云南以法治引领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大动作”。近年来,云南处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云南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激发市场活力;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助力补齐创新驱动短板;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批准普洱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规范古茶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以“小切口”促进大发展。
以地方立法推动“三个定位”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推动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出台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再次启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坚持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维护权益,体现温度。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并2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先后明确全面两孩和三孩生育政策……一大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重要民生领域得到法治护航。
围绕中心开展监督 彰显权威推动落实
履职镜头
202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质询会议,就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开展质询。这是监督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方式。
“部分项目存在围标串标现象,请相关部门进一步说明这些问题。”“一些评标场所管理混乱,代理公司、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在一个空间,难以有效监督,怎么解决?”质询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紧盯痛点、堵点,问得犀利。“这些问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履职尽责不到位。下一步将强化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到会答复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不遮不掩、务实坦诚。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成为地方人大运用刚性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被《人民代表报》评为“2022年十大民主法治新闻”之一。
首次探索质询监督,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首次拓展到“两院”工作,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首次实现对省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审查全覆盖……回溯过去五年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的多个“首次”实践,彰显出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刚性。
过去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依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等开展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聚焦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有关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两年专题调研“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情况,有力推动“十三五”胜利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专题调研绿色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产业强省建设。聚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取和审议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三年组织代表视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聚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检查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年三“问”,“问”出成效。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检查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助力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任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连续两年专题调研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专题调研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促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助力污染防治,护航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配合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画卷”。
为管好人民的“钱袋子”,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办法,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连续四年共对22个部门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在全国率先制定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先后三年专题调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连续五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调研;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连续五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实现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和疫情防控,省人大常委会先后聚焦就业、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加强和改进工作,筑牢民生底线;听取和审议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国境卫生检疫、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为民代言为民履职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履职镜头
“能来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机会十分难得,我得把平时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多反映反映。”在2022年7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昆明市星乐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高兰艳在座谈交流时,集中反映了身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希望出台更多普惠政策,解决好外来务工群体随迁子女入园、上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会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收集整理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适时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制度,形成联系基层代表、听取群众意见的“直通车”,直接推动解决了一批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尽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195名;建立健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赴基层调研时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等机制;深化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41项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履职平台征求代表意见,探索将专题询问的询问人扩大到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1200多人次。
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联系群众工作档案,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代表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支持代表了解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搭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
“一纸建议”背后凝聚的是民心民情。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审议“一府两院”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58件,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28个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探索集中面商,跟踪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督促重新办理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表彰建议办理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37名,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高质量履职,还需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通过多种方式培训省人大代表837人次,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四个机关”建设取得成效
履职镜头
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向全省各级各地和广大党员干部吹响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的冲锋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持续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作风革命大讨论活动、学习风气大转变活动、重点工作大调研活动、模范机关大创建活动、工作质效大提升活动“五大专项行动”。
“人大机关如同一台‘大机器’,各个部门、各个机构、每个岗位、每名同志都是这台机器的零部件、螺丝钉。建设‘四个机关’,需要每个零部件、每颗螺丝钉都良性运转、协调联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干部表示,通过比学赶超和典型引路,部门工作节奏更快了、效率更高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着眼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紧扣“四个机关”新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6次,21次扩大到常委会全体委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各类专题培训班40多期,举办机关“学习教育讲堂”190期,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全面修订各委员会、办公厅和机关各部门职责。制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和分党组工作规则,定期听取机关党组、各分党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全省人大系统联动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记者 瞿姝宁)
数读五年人大工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主任会议124次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9件、修改75件(次)、废止12件,通过法规性决定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08件(次);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2件(次)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9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专题调研32次、专题询问14次、质询1次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1人(次),组织宪法宣誓仪式47次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建成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83件,纠正11件
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33件议案,代表提出的37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比例由2018年的64%提高到2022年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