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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人大监督职能

2022年02月15日 09:49:46 来源: 云南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紧盯”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人大监督职能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每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时要开展一次专题询问,重大事实不清、整改不力的问题可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盯”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守好国有资产“家底”,人大监督肩负重要职责。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各地参照决定,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云南省出台《决定》,是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客观需要,将推动人大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卫昆说。

  《决定》共十一条,分为总体要求、职能职责、资产分类标准、报告和审议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实施时间等,明确了适用范围、具体职责职能、监督工作方式、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等内容。

  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而不是直接管理国有资产,所以监督重点是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各类国有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决定》细化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同时,省政府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重点反映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经营绩效、配置处置、防范风险等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可操作性,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起草《决定》遵循的原则之一。《决定》明确,应建立日常监督工作机制,运用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开展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要强化整改问责,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

  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决定》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国有资产数字化监管,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记者 瞿姝宁)

[责任编辑: 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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