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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工作回眸

2022年01月20日 10:07:04 来源: 云南日报

  在新的赶考路上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工作回眸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件、修改15件、废止7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执法检查7次、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7次、满意度测评1次、代表视察2次;作出换届选举、法治宣传教育等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3人(次);高质量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9件议案和81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解决问题,回应人民关切……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的赶考路上展现人大作为。回顾2021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地方立法有力有为

  “分河而治”如何实现共同保护?地方共同立法给出答案。

  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法治护航,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样本。

  回顾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有效提高立法质量,让地方立法更加贴合云南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专门设立“营商环境”一章,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回应企业诉求;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等11件法规中不符合行政许可、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的规定,废止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5件法规,促进“放管服”改革,全力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围绕强化生态环保立法,除制定出台赤水河保护“条例+共同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批准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等;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立法后评估,着手修订滇池保护条例等湖泊保护法规。

  在社会治理和民生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地方立法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促进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提高表彰奖励金额,强化抚恤优待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制定州(市)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4件、废止1件,批准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修改3件、废止1件,有力推动各州(市)和民族自治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重点发力注重实效 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首次实现对省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审查全覆盖……回溯一年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的多个“首次”实践,彰显出人大监督的“刚性”品质。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人大监督见真章、有实效。

  注重发挥执法检查职能,坚决让法律落地生威。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健全调查与监测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到边境一线检查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情况,督促依法落实出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创新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方式,推进理顺体制机制,压实法律责任。

  “问”出担当,“问”出成效。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开展专题询问:在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中上游支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开展专题询问,研究对策措施;专题询问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促进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专题询问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助力补齐综合交通短板。

  紧盯发展难题,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持续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和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督促打好碧水保卫战;专题调研“十四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督促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质量;专题调研云南省工业增加值占比、城镇化率和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的情况,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情况,紧盯问题整改落实。

  为守好人民的“钱袋子”,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实现对省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审查全覆盖,并统一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线上”发现问题、“线下”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作出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量测算和评级分析,初步实现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实时跟踪监督。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财经委与省人大法制委将重点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吸纳赵新梅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中相关内容,将办理结果转化为立法成果。“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服务中心工作和办实事解难题。”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人说。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代表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为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规范联系内容,丰富联系方式,加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处理反馈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4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并召开代表座谈会42次,征询基层意见建议219条。17件法规草案均通过履职平台征求代表意见,预算审查邀请代表参加162人次,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参加427人次,有效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支持县乡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架起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一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约15万人次进入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近30万条,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投出神圣一票,行使民主权利。2021年,云南省依法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3270多万选民参选投票,直接选举产生10万多名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

  聚焦新定位新要求 政治引领自身建设

  “要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努力交出人大优异答卷。”2021年12月底,全省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在昆召开,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州(市)人大代表以及各级人大干部1万多人参加培训,再次兴起学习贯彻热潮,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制度自信。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四个机关”新定位,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邀请常委会委员参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增加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委员会分党组学习频次。

  筑牢思想政治根基——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强化理论武装。聚焦党史学习教育,感悟思想伟力,坚定历史自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首次听取机关党组、各分党组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加强人大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完善基层联系点等民意表达平台,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着眼高质量立法,重视选准立法项目,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着眼增强监督实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注重会前调研准备、会后跟踪落实。(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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