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将于10月1日至10日在全省范围内发放第三期“彩云消费券”,以进一步激发节日消费市场活力。
10月1日上午10时,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领取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
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餐饮券两种,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一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和餐饮券不得叠加使用。通用券面额有四种,分别是10元券,消费50元可用一张;25元券,消费100元可用一张;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8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餐饮券面额有两种,分别是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10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
消费者可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专栏或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和京东APP“彩云消费券”栏目,查询消费券的申领、使用规则以及可使用商户名单等。
此次第三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的商户数量较前两期继续增加,商业网点覆盖面也更广,更大程度地满足国庆期间消费者的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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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维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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