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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0/29 09:36:15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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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召开的《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9月1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5条,从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铁路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全省铁路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云南省铁路建设快速发展,铁路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对铁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后,云南铁路正从主要连接内地的路网通道,转变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枢纽。制定《条例》,是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管理规范的具体行动,是把云南省在铁路安全领域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条例》主要对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厘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路地联动工作格局,构建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对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范桥梁、涵洞、隧道周边安全管理,强调对铁路沿线轻质物体、危险物品等安全监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升放、水土保持,林木、山坡等外部环境风险防范作出规范;三是细化铁路运营安全,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规范旅客进站乘车、货物运输等安检管理,细化禁止危害铁路运营和站车秩序的行为;四是健全应急管理规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监测预警和路地联动机制;五是对危害铁路安全的各类行为依法明确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依法追责。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坚持法治统一、问题导向和结合云南实际的立法原则,做好与铁路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协同运行实效。为统筹安全与发展,对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新设矿业权征求意见、铁路线路两侧管制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升放等作出规范。同时,突出云南特点,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铁路两侧山坡地水土保持整治的责任主体,明确由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跨境铁路安全交流合作。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对公安机关处罚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干扰阻挠安检、强行通过或者阻塞检票通道、擅自跨越站台进入线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发现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违反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到铁路沿线派出所或者警务站现场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设施设备定期巡查维护;落实“双段长”等路地协同机制,统筹运用护路联防、“双段长+双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记者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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