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全流程监管学校食品安全
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明确对学校食品从采购、运输、贮存到制作进行全流程监管,在学校职责、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条例明确了学校职责。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在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建立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对餐食质量、用餐环境、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
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材验收、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登记,配备食材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食材验收应当至少有两名食材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对验收的食材,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拒绝验收。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运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预警、信息推送及处理反馈。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和备餐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供餐单位也要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设施设备,并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公开展示食品加工经营关键操作过程。(记者 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