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市立足“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根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链条,以坚实法治之力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先行 绘好生态保护“绿蓝图”
普洱市立足边疆生态安全屏障定位,将立法作为生态保护的“先手棋”,以制度刚性划定生态红线,全力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自2016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普洱市于2017年、2019年、2022年陆续出台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普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8年保持“优”,空气优良比率达99.1%,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7.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执法聚力 绘实协同共治“绿画卷”
生态保护非“一家之事”,一直以来,普洱市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于2023年制定《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建立“发现即移交、涉嫌即通报”的联动机制,要求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依法履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紧密联动,通过常态化联合执法、线索共享、联合督办等方式,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各自为战”向“协同共治”转变。
司法护航 绘活生态保护“绿底色”
为破解跨区域生态保护难题,普洱市系统构建“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于2023年、2024年先后在无量山、哀牢山设立生态司法保护中心,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建立“绿三角”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与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共建澜沧江、李仙江流域保护联盟,为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为妥善化解人象矛盾纠纷,普洱市创新司法服务模式,以“新枫桥经验+法治助推乡村振兴+司法保护”生态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共建共联、资源共享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并于2022年成立“人象冲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和“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制定《普洱市人民法院亚洲象致损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指引》,创新搭建受损农户、保险公司、调解组织异地实时调解平台,为人象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法律绿色通道。
普法润心 绘美生态法治“绿图景”
在这里,普法从来不是枯燥的法条宣讲,而是融入民族文化、贴近生产生活的生动传递。普洱市立足多民族聚居实际,组建“法律顾问+乡贤+双语调解员”队伍,将法规翻译成拉祜语、佤语等多种民族语言,借助“火塘夜校”“布朗弹唱”“雨林宣讲”“村组会议”等场景开展多元普法,让法律知识在火塘边上、在唱唱跳跳中浸润人心。普洱市在节庆活动中嵌入生态法治情景剧,培训“普法代言人”,通过文旅融合传播法治声音;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绘制“生态普法需求图谱”,组织引导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为茶农编印法律手册,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依托“云岭大讲堂”,借助“村村通”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现“精准滴灌”,让普法从“大水漫灌”变为“按需供给”。
从立法的精准施策到执法的协同高效,从司法的坚实守护到普法的春风化雨,普洱市以法治为笔、以生态为墨,在西南边疆绘就了一幅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群众生态法治意识测评满意度从2021年的82.3%提升至2025年的96.7%。未来,普洱市将持续深化法治与生态的深度融合,让生态幸福画卷在边疆大地徐徐延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