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5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巩固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质效,到202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组建医共体。采取“1+N”模式组建医共体,原则上一个县组建一个医共体,也可根据需求组建2个及以上的医共体。明确县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医共体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强调避免削弱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等成员单位功能。
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管理五大中心和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推动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药品耗材管理,提出推进医共体内部药品统一管理,处方自由流动,推动县乡用药衔接,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加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的应用。
加强县域统筹,提高服务同质化水平。聚焦“强基层”目标,对城市公立三级医院、牵头医院资源下沉和村级巡回医疗均作了细化要求。选派专科医师直接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深化改革协同,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明确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逐步探索医保对不同层级机构同病同付。
强化监测评价,保障医共体健康运行。省级制定对医共体主要监测指标,实行半年监测、年度评估,及时预警纠偏。提出建立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内部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提出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具有许多特点。比如,针对医共体推进中基层困惑较多的组建几个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在医共体中的关系等问题,《措施》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思路。结合云南省实际,《措施》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基层薄弱学科建设比例等7个反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考核注重从强龙头向强县域转变。(记者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