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海源派出所对昆明市五华区某城中村自建房进行联合检查,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行为进行了执法整治,1人因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联合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两栋出租房存在电线裸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随后民警便给房东开具书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待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海源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自建房进行复查,发现房东仍未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所指出的内容进行改正,致使该场所出现发生事故的安全危险可能性,民警依法对其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下一步,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海源派出所将针对自建房等聚集区开展更为密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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